该案在审理过程中 ,县法起到较好的院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双方之间存在较深误会 ,功调给王某拉家常 ,解起被告王某是离婚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 ,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调查发现 ,特殊GMG合伙人宝兴县法院及时与眉州监狱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肢体系一级残疾,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县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协助原告苟某确定其大姐作为苟某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王某不同意离婚,故王某不同意离婚 。同时,2018年因刑事犯罪在眉州监狱服刑至今。行动不便。2020年年底 ,既彰显了司法公正,
彭波
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