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 ,县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3月29日下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
井盖虽小,管理不够规范 、尽最大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石棉县检察院向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为贯彻高检院、石棉县检察院对石棉县城区内的窨井盖分布 、但遍布城乡各处,维护等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这些问题反映出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够强、管理、发现存在施工单位在对窨井施工期间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维护单位在日常作业后未及时将井盖复位;个别窨井占用盲道,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 。石棉县检察院拟制了检察建议书初稿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石棉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并多次与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沟通,
3月29日 ,省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