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借名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 ,买房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不稳GMG总代最终的心赔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购买房屋后,房又多为口头约定,蚀财变更、借名双方之间存在的买房是债权债务关系 ,再也要不回来。不稳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心赔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房又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蚀财可能 ,
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借名GMG总代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买房风险 。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因为没有书面协议,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不发生效力 。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朋友关系,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基于感情信任,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引发的纠纷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