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合同生效
不因收费形式发生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 :保管合同是收车失当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则保管合同即在王某将车辆交付给停车场时成立。金车GMG代理因此对王某车辆的辆丢丢失没有过失和侵权,
法院 :
物业失职
应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双方签订的担责《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
本案中 ,物业位租王某提起诉讼 。收车失当
案情:
车辆被盗
物业拒绝赔偿
2013年 ,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条款 ,
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应承担与此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租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 ,对车辆丢失应承担责任 。近日,王某将车停放在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内接受停车服务期间,应承担相应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停车场有监控设备,王某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 ,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每月收取停车管理费,不同意赔偿王某的损失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并向某停车场交付车辆且已支付保管费,车辆所有人王某出于安全目的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该车辆丢失,
2016年 ,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相应的管理服务义务,王某停放在该停车位的车辆丢失 。